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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是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合作精神和工程设计与实践能力的学科性竞赛。本竞赛为高等学校开展创新教育和实践教学改革、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推动学科创新活动起到积极示范作用。

第二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由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主办,相关高校和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承办,赞助单位协办。

第三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竞赛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半年。

第四条 湖南省相关高校可以通过多种形式选拔参赛选手参加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委员会”)由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高校、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的有关负责人与专家教授组成。竞赛委员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设在湖南大学。

第六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委员会工作职责:

1.修改和审定竞赛章程;

2.审定和聘任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组成人员;

3.确定获奖比例原则;

4.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5.处理竞赛中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 竞赛组委会由承办单位推荐有关人员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并根据需要下设若干工作小组。

第八条 竞赛组委会工作职责:

1.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竞赛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聘请与学科专业有关的专家和教授组成专家评委组,负责制定竞赛规则和实施细则、评审参赛作品、确定作品获奖等级、点评参赛作品、处理竞赛过程中的异议问题;

3.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4.负责具体组织竞赛活动;

5.负责筹集竞赛所需的经费。

 

第三章 参赛资格和作品申报

第九条 参赛学校原则上是设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参赛队员应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十条 参赛作品以队为单位申报,每件作品参赛者不超过3 人,每件作品的署名指导教师为1人。

 

第四章 作品展示、出版和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参赛作品在比赛现场展示或演示,供专家评审和其它人员观摩。

第十二条 竞赛委员会拥有参赛作品出版权及评委评语的使用权。实物模型归参赛单位所有。

第十三条 竞赛期间承办单位可结合竞赛内容组织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如举行学术报告会、大学生论坛和讲座等。

 

第五章 奖励

第十四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设立等级奖,单项奖和优秀组织奖三类奖项。

第十五条 等级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按参赛队数的8%左右设置、二等奖按参赛队数的12%左右设置、三等奖按参赛队数的20%左右设置。

第十六条 单项奖设创意美观奖,由专家评委组根据参赛作品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优秀组织奖按参赛单位设置若干。

第十八条 对参赛获奖学生和单位,由省教育厅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公布,并颁发奖励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加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的作品,由参赛学校交纳规定数额的参赛费。

第二十条 对获奖作品若有异议,由竞赛委员会会同专家组评议后当场裁决。

第二十一条 竞赛承办单位经竞赛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竞赛组委会的名义寻求赞助,必要时经批准允许赞助单位冠名。

第二十二条 湖南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章程可根据竞赛组织形式发展与变化情况,由竞赛委员会组织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竞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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