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关于启动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
《南华大学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办法(试行)》已经通过学校党委会决议。按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现将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校本部系/教研室(实验室)、直属型附属医院本科教学教研室(实验室)/临床技能中心。
二、工作程序
1.学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评价与复核。
2. 系/教研室(实验室)自评。系/教研室(实验室)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有关的材料,进行自评并确定等级。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指标体系,组织学院专家小组评价,确定等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4.校级专家小组审核。按照评估指标中的评价点的要求,通过查阅材料、听课、访谈等方式,逐条评分。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三、申报材料提交
请校本部各学院将《自评表》、《推荐汇总表》纸质档各1份于2017年3月6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43968162@qq.com。联系人:蔡恒玲。
请各临床学院将《自评表》、《推荐汇总表》纸质档各1份于2017年3月6日前送交医学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510004188@qq.com。联系人:谢巍。
附件:
附件1:《南华教〔2016)16号南华大学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系/教研室(实验室)自评表》
附件3:《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