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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关于启动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的通知

2016年11月08日 09:42  点击:[]

南华大学关于启动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的通知

 

各学院(部)等教学单位:

《南华大学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办法(试行)》已经通过学校党委会决议。按照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现将评价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校本部系/教研室(实验室)、直属型附属医院本科教学教研室(实验室)/临床技能中心。

二、工作程序

1.学校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组织评价与复核。

2. /教研室(实验室)自评。系/教研室(实验室)收集整理、统计、分析、总结有关的材料,进行自评并确定等级。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指标体系,组织学院专家小组评价,确定等级,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学校审核。

4.校级专家小组审核。按照评估指标中的评价点的要求,通过查阅材料、听课、访谈等方式,逐条评分。评价结果经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发文。

三、申报材料提交

请校本部各学院将《自评表》、《推荐汇总表》纸质档各1份于201736日前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43968162@qq.com。联系人:蔡恒玲。

请各临床学院将《自评表》、《推荐汇总表》纸质档各1份于201736日前送交医学部,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510004188@qq.com。联系人:谢巍。

 

附件:

附件1:《南华教〔201616号南华大学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办法(试行)》

附件2:《系/教研室(实验室)自评表》

附件3:《系/教研室(实验室)评价汇总表》

 

教务处

2016114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采购与招标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布2009年度南华大学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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