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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技术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管理制度以及《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经费使用和管理,保证实验室工作规范正常运行,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经费是完成实验室建设和科研任务,取得科技成果的基本条件,必须专款专用、管好用好。实验室经费主要包括

  1、湖南省下拨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经费;

  2、依托单位划拨的运行经费;

  3、课题经费。

  二、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经费和依托单位划拨的运行经费由实验室主任审批。主要用于资助开放研究课题、实验室日常运行经费、学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有关费用等公共开支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三、课题经费严格实行全成本核算,由课题组长负责,按课题归口管理。

  四、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实验室依托单位相关的财务制度执行。

  五、实验室经费使用接受室务委员会监督,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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